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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检察提醒:这种“忙”帮不得!警惕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

发布时间: 2021-11-08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成为诈骗团伙的重点关注对象。许多在校大学生上当受骗,使用本人银行卡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不小心就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值得警惕。 

  近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大学生,他们抱着赚些零花钱的目的,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用于他人网络犯罪资金结算并从中获利,从而触犯了法律。 

  法律链接: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287条规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帮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  

  案件中的三名嫌疑人为朋友“帮忙”,向他人出租银行卡,个人获利近4000元,但三张银行卡被用来进行电信诈骗,每天的流水都在60万之上,也即每天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都在60万之上。检察官告诫莘莘学子,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切勿贪不义之财,做违法之事。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依法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强化法治教育,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争取依法从宽处理。同时,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对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压态势,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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