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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打造无烟校园,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 2021-06-01

  5月31日,在世界无烟日和“六一”国际儿童节相继来临之际,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打造校园无烟环境”向该县少年儿童送上一份实实在在的礼物。 

  三原县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该县部分学校的中学生有购买及吸食香烟的现象,甚至有学校在校园安全检查中查获电子烟。烟草经营者向未成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两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对烟草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和电子烟的行为依法查处,落实“烟草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志”的制度。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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