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 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协作配合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荣获省市县级表彰35项,被咸阳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政法系统特别贡献先进集体,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为奋力谱写三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以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始终坚持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一政治责任,着力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0件173人,同比增长50.68%;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6件251人,同比增长12.16%。认真落实平安三原建设相关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危害公共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与县法院、公安局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1件,平均办案时长3天,审查起诉案件22件,平均办理时长13天,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流。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认真落实“三个年”活动部署,积极参与“百名政法干警进企业”走访调研,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体检。对2案8人阻挡企业正常施工索要财物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效应,以法治力量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完善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和三原地理标志产品重点企业联系点工作机制,与西北政法大学合作设立实践教育基地,签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研究合作协议,借助院校学术资源优势助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风险预备金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督促涉案企业完成整改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涉罪企业重新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提供法治保障。
合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环境。积极发挥源头治理作用。依托个案办理促进社会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管理漏洞,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件。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向相关通讯运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2件,被建议单位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共同为手机用户筑牢信息保护安全屏障。扎实开展检察“双进”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组建10个检察官团队,由50名检察干警对接10个镇办753个网格开展工作,在三镇一村一中心设置“检察之窗”。全省检察机关“双进”工作现场会在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在三原圆满召开,县检察院作经验交流。控告申诉“检察之窗”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
二、积极践行为人民司法的履职宗旨,以检察履职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一根本立场,着力在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纾困中保障民生福祉。
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守牢食品安全“生命线”。依法对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等3件食品领域假冒伪劣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同时提出承担涉案金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514万余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督促公安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伪劣食品案件线索29件,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活动,针对城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不全、消防器材缺失等重大安全隐患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6件,督促相关部门为多家小区配备或更换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63处、处罚物业企业1家。织牢道路交通“防护网”。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整治,针对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件。固牢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堤”。对涉嫌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十余万条的徐某予以批准逮捕,对姚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权行为人支付赔偿金32837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道歉。抓牢生态保护“警戒线”。办理环境污染、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10件22人,一体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构建“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协作”生态保护模式,联合嵯峨镇政府、自然资源局共同设立全市首个“检察公益林”,栽植侧柏300余棵。
悉心呵护未年人健康成长。以“三原色”品牌创建推进未检专门化建设。建成“三原色”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建立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与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签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框架协议》,努力实现偏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惩罚挽救并重。积极做好“双向保护”,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件5人、提起公诉5件8人;对8名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助其回归正轨,3人顺利考入大学。支持未成年人向纹身经营者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纹身行业全面排查整治。1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诉讼支持起诉案被评为2023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未检办公室获评咸阳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以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凝聚未检工作合力。构建“检察官+志愿者+观察员”的开放式办案团队,联合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单位举办共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推进会,通报未检工作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观察员予以表彰,邀请省儿童心理学会专家进行专题培训。以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未成年人保护氛围。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5次,组织模拟法庭1次,开展法治进家庭、法治进社区宣传活动10次。运用“两微一端”“抖音”平台发表宣传报道、视频28条,开展抖音直播1次,相关做法被咸阳电视台《政法瞭望》报道。
尽心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弱有所帮,切实维护妇女权益。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12件。依法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15件次。助力劳有所得,积极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依法支持5名农民工通过诉讼追讨欠薪,联合法院开展矛盾化解,促成双方和解。针对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为3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600余万元。助力困有所济,持续加大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以司法救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对因案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30人及时进行司法救助17万余元。1件省、市、县三级联动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倾心做实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日面对面圆桌接访、休息日电话转接+1小时响应、提供法律文书样本及填写指导等做法,办理控告申诉案件44件。牢记“小信件”背后有“大民生”,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度答复”,保持15年无赴省进京非正常访;通过网上信访系统平台和新媒体平台,受理并及时办结答复群众信访56件次。公开听证提升司法公信。组织听证60件次,邀请代表委员通过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等方式参与检察工作63人次,1件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案被省司法厅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集》,1名积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市人大代表被省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益心为公”优秀志愿者。
三、依法履行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时代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着力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中维护司法公正。
(一)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8件,追诉漏罪3宗、漏犯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54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3件,对1起骗取医疗保障资金刑事案件提起抗诉,获市检察院支持,姚某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监督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强化检警协作配合。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接入2.0检察工作网和公安办案系统,实现检警数据互通,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1件次,提供指导意见7件次,开展同堂培训2次,个案联席及会商4次,接受咨询20余次。对退查案件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依法引导侦查取证,全年无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对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但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的犯罪嫌疑人移送相关主管机关并制发检察意见书11份,督促对20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针对判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调解书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2件,均获市检察院支持。强化审判执行活动监督。针对调查取证、执行款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0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件。强化支持起诉效果。探索构建支持起诉“诉前和解+庭前调解”多元解纷办案模式,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为弱势群体挽回损失12.3万元。
(三)努力做实行政检察。行政诉讼监督促公正司法。针对未依法公开宣判、送达程序违法等问题,制发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9件、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7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规范执法。对13家行政执法单位1087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召开执法规范性问题反馈会2次,通报5类共性问题、47个突出问题;对违法问题组织公开听证2次,制发检察建议18件,依法纠正处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助力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人和政和。在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厘清责任的基础上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共同释法说理、解决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4件,有效修复受损社会秩序,有力维护和谐稳定。
(四)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强法定领域办案。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国有财产保护、耕地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4件,均在诉前整改到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督促清理建筑垃圾18800余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97万余元、复耕耕地50余亩、修缮烈士陵园设施1处、拆除违建拦河坝1座。提升公益保护合力。向关中平原检察院移送跨行政区划案件线索3件,联合西安军事检察院办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1件“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中国环境资源精品案例评析》和省检察院检察建议推进会宣传片,1件“督促保护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典型案例,督促屈某承担滥伐林木法律责任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市“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优秀案件。
四、深刻把握为发展筑基的责任担当,把建强过硬队伍贯穿检察履职始终
始终坚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着力在政治建检、管理兴检、人才强检、从严治检中夯实发展根基。
全面强化政治统领,把学思想、强党性贯穿始终。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9次,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4次。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注重突出检察特色,做好“结合”文章,查找整改问题10项,全体干警灵魂深受洗礼,思想根基夯实筑牢。
全面抓实科学管理,把重规范、提效能贯穿始终。强化业务数据分析。定期组织检察办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统筹“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向党委提交法律监督年度专项报告,为依法治县提供决策依据。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坚持以数字赋能深化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归纳监督点位、提炼监督规则,构建耕地占用税征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从“数量驱动、个案为主、人工主导”的个案办理模式到“质效引领、类案为重、数字赋能”类案治理监督模式变革,该案例被省检察院推广。
全面建强过硬队伍,把提素能、严作风贯穿始终。突出人才兴检。组织全院干警赴旬邑马栏、井冈山检察官学院、接受岗位素能培训,分层分批业务培训提升检察人员专业水平。调研报告《实质解构犯罪要件整体评价销售伪劣产品》被《检察日报》刊载,论文“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获评咸阳市法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8篇调研成果在西部法制报等省市媒体刊发,微电影《平安就好》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三微”比赛优秀奖,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二等奖。落实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纪律督察、“三个规定”督促检查,不断织密“制度笼子”,坚决守好无错捕错诉底线、杜绝以权谋私、确保队伍纯洁可靠。
五、深入贯彻为公信聚力的内在要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始终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着力在阳光司法、监督制约、规范用权中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监督就是关心、就是支持理念,主动接受监督,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提请出台我县《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为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主动加强代表委员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96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案件程序性信件息251条,公开起诉书等法律文书8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6条。切实保障律师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接待律师43人次,接待当事人69人次,主动引导外地律师通过12309互联网平台申请网上阅卷,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最大程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实现从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到最高检集体一等功的跨越发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县监委依法配合和各政法单位通力协作,得益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现代化仍需推进。二是服务保障社会大局仍需提升。三是检察队伍能力建设仍需优化。对此,我们将深入研究,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的突破起势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县委十八届六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八大工程、八个新突破”,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绩实效奋力打造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三原样本,在谱写三原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中展现新的更大作为!
一是着力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彰显新气象。更加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政治引领业务、业务融入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在学思践悟中擦亮政治底色。
二是着力在护航经济发展上展现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锚定县委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司法保护,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着力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三是着力在践行检察为民上体现新担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把回应群众诉求、为民办实事落实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着力在保障民生中传递检察温暖。
四是着力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力度,深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持续加强民事生效、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和府检联动,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全面打造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监督模式,着力在强化履职中体现检察作为。
五是着力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呈现新面貌。主动对标新时代检察履职更高要求,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优化检察管理质效,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着力在接受监督中锻造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踏浪前行风正劲,不负韶华争朝夕。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善作善成,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笃实的履职成效,努力为现代化三原建设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第2页倒数第8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2、第2页倒数第4行:“三个年”活动
2023年1月28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在西安召开全省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动员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开展“三个年”活动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出的工作安排,旨在推动全省上下进一步大抓发展、大抓服务、大抓效能。
3、第2页倒数第4行:“百名政法干警进企业”活动
为认真落实“三个年”活动部署及三原县委“五新五创”实践活动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全力提升政法干部作风能力,2023年,三原县委政法委组织全县政法系统开展“百名政法干警进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4、第3页倒数第9行:检察“双进”工作
2022年4月,陕西省检察院首次提出“双进”工作要求。“双进”是指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基点,实现检察机关“线下进驻综治中心、线上进入城乡社区”。
5、第5页第2行:“三原色”品牌
品牌名称与三原县县名呼应。红黄蓝三原色是基础色,可衍生万千色彩,寓意未成年人未来拥有无限可能。红色代表党的领导,黄色代表未成年人的青春、阳光,蓝色代表检察力量。
6、第7页第1行:“益心为公”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推动的互联网平台,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信息咨询等六大功能为一体。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跨部门协同办案的一种思维方式,核心是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由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监督办案模式,向“类案办理、主动履职、促进治理”转变,构建法律监督模型是落实该思路的基本方式。2022年6月,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作出部署。
7、第11页第1行:“三个规定”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六部门分别印发文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作出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