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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3-25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上级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三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五)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开展涉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八)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根据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我院内设六部一室,分别是公诉部、民行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部、政治部及办公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富强人文健康新三原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学懂弄通做实,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用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持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努力为谱写新时代三原改革创新、追赶超越新篇章保驾护航。

(二)坚持以社会和人民安全为中心,更加注重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活动,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协助做好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工作;全面落实“六反十打”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秩序;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努力减少和遏制涉法涉诉信访。

(三)坚持以提升人民幸福感为宗旨,更加注重民生检察、保障权益。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校园贷等各类涉及校园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青少年营造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依法严肃办理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住房等领域犯罪,加强对妇女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严惩“蝇贪”、“蚁贪”,保障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医犯罪的惩处力度,推动健康法治;紧紧围绕村“两委”换届,落实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需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坚持以促进公平与正义为目标,更加注重诉讼监督、司法公信。深化检察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强化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推动解决以言代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问题。

(五)坚持以从严治党与治检为保障,更加注重规范司法、接受监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对党忠诚、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忠诚履职的思想根基;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县委实施办法,坚决整治司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监督,尤其是主动接受和适应监察委员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独立核算。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单位政法编制54人,实有人数63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4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

实有人员构成如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0.1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中含有履职专项业务经费112万元,为办案用车费、检察专网维护费、检察办案费用、办公大楼取暖费、维修维护费及临聘书记员支出。

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检察监督主业,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检察改革重大部署落地生根,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合计1090.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0.18万元。  

     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1090.18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914.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05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97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5.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7万元;项目支出1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

 2019年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与2018年相比,在支出分类上做了大的调整,无法实行明细比较。总体比上年增加18.16万元,上升1.67%。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合计1090.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0.18万元。  

     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1090.18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914.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05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97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5.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7万元;项目支出1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与2018年相比,在支出分类上做了大的调整,无法实行明细比较。总体比上年增加18.16万元,上升1.67%。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90.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6万元,上升1.6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增加临聘书记员经费及人员调资增资。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90.18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2040401)91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4.5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0.4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2.5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91.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0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10)27.5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6.2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3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21)55.05万元,全部为住房公积金支出(2201201)55.05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301)875.07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00.44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中办公费10.65万元,印刷费1.89万元,水费2.54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6.97万元,公务接待1.5万元,维修费1.5万元,工会经费3.63万元,福利费5.86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8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0.1万元,离休人员特需费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98万元;专项业务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分别是办公费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劳务费76万元,委托业务费6.5万元,办公大楼取暖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4.67万元。其中离休费11.19万元、退休费3.06万元,遗属生活补贴0.42万元。

 4、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支出情况

 2019年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部门预算支出1090.18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875.0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22.52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7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14.67万元。因2019年部门预算首次使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减少。公务接待1.5万元,与上年持平,是因为接待量较上年无变化。“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减少。

2019年本部门无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4.46万元,主要是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日常办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净收益;(5)其他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附件下载: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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