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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 2022-07-18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大楼越建越高,伴随出现了一种不文明的现象---高空抛物它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从实际情况来看,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新思路。那么,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该由谁来担责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吧! 

  1.明确禁止高空抛物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该规定明确提出高空抛物的法律价值导向,为认定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明确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做了明确,确认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3.明确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实践中,高空抛物侵权人经常难以找到,该规定在难以确定侵权人直接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 

  4.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该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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