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32853690 检察服务中心电话:029-32272000
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 >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判了——拿什么来守护你,我的母亲河(二)

发布时间: 2021-12-28

  本院微信公众号“三原检察在线”此前报道的由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冀某等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于近日由三原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冀某等四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居中联系、组织他人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非倾倒点从而获取不法利益,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四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同时,法院认为,四被告的行为破坏清河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经济损失20.98万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判令四被告对共同造成的损失20.98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已自愿缴纳赔偿款15.9万元,对剩余的5.08万元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该案的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