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针对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沟通机制不畅、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创建提示函制度。
提示函指出,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努力追求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提示函强调,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积极履职的,将面临被诉风险;县委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全县考核、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督查室督查三项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按期回复建议、认真整改落实等情形,列入三项机制的具体考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