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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建筑垃圾整治

发布时间: 2019-03-27
  近期,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公益诉讼案件,为整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和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81113日凌晨3时许,石某、王某驾驶中型货车载运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于西铜高速路紧急停车带围栏旁。陕西省公路局铜川路政执法支队西铜路政大队三原县路政中队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联系养护部门对路面上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及时消除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石某、王某的行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发现,石某、王某涉嫌犯罪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并未受到追究,清理垃圾的费用由公路局养护部门承担。虽然只有4500元,但让国有财产为私人违法行为“买单”,于理不通、于法无据,更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2019311日,县检察院向路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向石某、王某追偿垃圾清理费用。路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当日决定向两人发出赔偿清理垃圾费用公告函,但因两人均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路政部门请求检察机关予以协助。2019312日,县检察院组织路政部门、本院公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在本院公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石某、王某分别委托其家属向西铜路政中队全额缴纳了垃圾清理费。
  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与路政部门加强沟通,既督促依法履职,又积极协调解决履职难题,同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促成其积极缴纳清理费用,争取依法从轻处理,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整治前                                     整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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