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总能看到这样的场景:火车站售票处进出车站口张贴有“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候车厅内设置有军人专用通道和军人专属候车区;景区内按照规定张贴“退役军人持优待证免费参观”提示、医院窗口也有“军人优先”字样的标识。
大家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吗?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一下我们国家对军人权益保护的一些特殊规定吧!
【军人就医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军人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军队保障;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优待。”
【军人住房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
【军人就业保留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军人出行、购票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
【军人参观游览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军人法律援助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司法救助。”
【军人邮递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退役军人安置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退役军人教育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检察官提示】
根据《国防法》《兵役法》《国防交通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障军人依法优先权益,是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重要内容,也是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依法维护军人权益。
军旗猎猎
检徽熠熠
值此“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让我们共同致敬 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