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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办事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8-27

  乾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办事制度

  

一、信访须知

  

  1、来访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并登记。 

  2、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负责接待来访,统一受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等事项。 

  3、集体访提出统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一至两名代表。 

  4、来访人员必须对控告、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来访人员应配合控申接待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喧哗、吵闹、呼喊口号、扯条幅;未经允许不得照相、录音、录像。 

  6、来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围堵、冲击、滞留办公场所,辱骂、殴打、威胁工作人员和群众,不得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遵守社会公德、禁止吸烟。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12309 

  举报邮箱:qxjcys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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