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办事制度
一、信访须知
1、来访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并登记。
2、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负责接待来访,统一受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等事项。
3、集体访提出统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一至两名代表。
4、来访人员必须对控告、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来访人员应配合控申接待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喧哗、吵闹、呼喊口号、扯条幅;未经允许不得照相、录音、录像。
6、来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围堵、冲击、滞留办公场所,辱骂、殴打、威胁工作人员和群众,不得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遵守社会公德、禁止吸烟。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网络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12309
举报邮箱:qxjcy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