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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失火除了被判刑,可能还要被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 2020-09-22

  近日,由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刘某涉嫌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商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刘某赔偿用于恢复生态环境的造林费用2719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4月13日,被告刘某前往商州区板桥镇李河村柿树洼坡面祭祀烧纸过程中,因疏忽大意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54亩,造成部分林木被烧死、烧伤。众所周知,森林植被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美化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制造氧气的功效,一旦发生火灾,会直接导致森林植被的烧毁,造成经济损失,引起空气污染,还会危及野生动物安危和水土保持安全。被告刘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涉案区内森林植被烧毁,未进行补植恢复,造成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该线索后,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审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全面了解案情,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前往涉案区林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对被告进行询问,了解其家庭情况、收入来源、及其对损毁林地如何进行修复等相关问题。

 

  在调取相关证据、固定证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生态损失评估并出具生态修复方案后,2020年8月28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刘某通过自行补植方式以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或者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庭审中,刘某对失火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忏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判决后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是时代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和职责。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严格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恢复植被、减少损失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被告失火的起因是为了祭祀烧纸,却不曾想,纸钱刚点燃就起了大风,最终引发火灾,林地被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虽然被告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但被破坏的环境却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因此,借本案特别提醒,小疏忽也会酿大错,日常用火需谨慎。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人人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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