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索赌场上获取的二百多万元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多次采取喷漆、挂横幅、大喇叭呐喊、跟踪、辱骂、阻挡等“软暴力”手段寻衅滋事强讨赌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被害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了社会恶劣影响。近日,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罗信某等10人以恶势力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了该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软暴力”讨债
2015年至2016年间,犯罪嫌疑人罗信某先后数次纠集被告人王某、罗卫某、罗某辉、罗某雄、赵某飞等10余人,在白天或者晚上,采取墙面上喷写“张某某,还钱,还我血汗钱,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等字样、悬挂写有“张某某,还钱,还我血汗钱”横幅、用大喇叭循环喊话“张某某,还我血汗钱,死皮不要脸”等,又采取跟踪、辱骂、阻挡张某某之妻许某等手段,先后在张某某所经营的乾县某宾馆及其停车场、张某某老家乾县大杨镇某村、张某某居住的咸阳市某小区向张某某索要曾在赌场上所欠的共计200余万元赌博债务。受害人及周围群众多次报警,公安机关给予了批评教育,但罗信某等人仍然恣意妄为,继续实施上述“软暴力”恶势力行为,其严重影响了该宾馆及停车场的正常经营,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家庭及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喷漆喷字的行为严重损毁了他人的财物。
检察官提醒
合法债权,依法保护。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追诉程序。对于非法债权,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以“软暴力”等手段强行索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又触犯了刑事法律相关规定,应坚决予以依法打击,维护社会秩序。
以案说法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信工具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手段,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⑴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帖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⑵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⑶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