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客观要求,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离任检察人员从事法律执业的监督管理,严防违规干预过问司法案件,搞利益输送等“司法掮客”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乾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近期离任的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离任前告知谈话,当面向其严明《两个意见》相关纪律规定。
我院检务督察室也与两位离任同志分别签订了《保密承诺书》,让其深度知悉应当承诺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建档留存。
为落实好对离任检察人员担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根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我院特将两位同志的离任文件抄送县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
乾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与离任检察人员的谈话机制,健全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监管机制,对离任人员深入解读、严明从业规定及再就业的限制性,明确保密法规制度,签订保密承诺,及时跟进、监管、掌握离任人员的兼职和从业情况,从而确保教育整顿成果在乾县院落地、落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