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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4-03-20

  为了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落细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类犯罪。加强涉劳动者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持续做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支持起诉、法律服务等惠民实事。 

  二、精准开展涉民生领域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加大涉企、借款合同、虚假诉讼等案件的监督力度。重点对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案件进行审查,围绕保经济、保民生、促稳定目标开展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加大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力度。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食品药品等伪劣商品犯罪,切实保障食药品安全。聚焦预制菜、餐饮外卖、现制现售饮品、生活饮用水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四、深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用足用好民事支持起诉,重点帮助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保险赔偿金等费用。加强涉老年人的诉讼、财产、医疗、退休待遇、养老金发放等案件检察监督,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聚焦妇女权益保障,督促反家庭暴力相关制度落实;持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 

  五、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积极开展网络电信、快递寄送等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深挖关联犯罪。 

  六、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强化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协同犯罪,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或填补监管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做好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七、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重点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增强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涉农资犯罪;围绕耕地保护、标准农田建设、制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领域,办理涉及“三农”和乡村振兴的公益诉讼案件,守好粮食安全红线。 

  八、维护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围绕军人、军人家属和英雄烈士等群体的权益保护,重点解决英烈荣誉权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突出问题,充分加强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协作配合。 

  九、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对本地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 、妇女、残疾人等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以及“5+2”类困难妇女(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的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的妇女),强化精准救助、有效救助 

  十、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关切民生的企业超标排放、恶臭异味、生活建筑垃圾问题等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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