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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在行动,公益诉讼擦亮“心灵之窗”

发布时间: 2023-03-17

  为规范秦都辖区隐形眼镜护理液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在3·15来临之际,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眼镜店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和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 

  因此,本次专项重点对商家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是否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经营过期产品;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索取了供货方合法资质;是否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等方面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商家存在医疗器械销售记录不规范、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无证经营药品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秦都区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责,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让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 

  下一步,秦都区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隐形眼镜护理液的质量监管,促进医疗器械市场健康发展,守护“眼睛”安全,确保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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