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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认定恶势力犯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6-23

2020618日上午9时许,由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在秦都区看守所进行公开审理。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证明多起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并重点对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发表了公诉意见。张某某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也不持异议。庭审仅持续了1个半小时便结束,秦都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

本案在侦查阶段,我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与公安机关先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积极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重点协助梳理案件事实,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完善关于恶势力犯罪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为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我院依法向张某某等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权利和义务,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规定,并逐一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沟通,详细阐明定罪量刑的理由和依据,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提出从宽量刑的建议,确保宽严有据。张某某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前,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分别预缴罚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对审查起诉中没有达成认罪认罚协议,而在法庭审理阶段提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尊重其意愿并给予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同时,应当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保障其充分参与认罪认罚协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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