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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让“保护和服务”成为办案主题

发布时间: 2020-05-29

日前,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打击犯罪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相结合为工作目标,在为农民工追讨回十万余元欠薪的同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稳定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实施后,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2020年5月8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经审查发现曹某某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间拖欠了2名工人工资款共计71689元,被拖欠工资的工人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了投诉,该部门经调查发现曹某某有支付能力,于是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整改通知书,但是事过数月曹某某仍然没有履行通知要求,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严把事实关、法律关、政策关,通过对曹某某耐心的教育引导、释法说理,使曹某某认识到其行为不是普通的欠薪纠纷,而是涉嫌了刑事犯罪。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该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曹某某积极履行支付欠薪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过教育引导曹某某主动向2名工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71689元,同时还一并偿付了拖欠其余3名工人的工资款计29515元,得到了5名工人的谅解。考虑到曹某某系偶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无法律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大,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对曹某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从宽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各地企业正在积极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重大意义的同时,更加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搞“一刀切”。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该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稳妥处置相关案件,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相关要求,既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得以追讨,也合理兼顾民营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依法推进经济社会大局发展;但对恶意欠薪情节恶劣的案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快捕快诉,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更好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充分彰显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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