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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性司法:轻罪案件现代化治理之秦都实践

发布时间: 2025-05-26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了轻罪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上述关于轻罪现代化治理的相关规定的出台,说明轻罪治理已成为法治现代化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要求。司法实践中,轻罪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中占比逐年攀升,传统“构罪即捕、一诉了之”的办案模式难以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目标要求。为顺应新时期刑事犯罪规律趋势变化,2024年以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亲历性”理念,积极探索建轻罪现代化治理机制,针对不批捕的轻罪案件,实行“治罪+帮扶”治理模式,通过前置帮扶、多方联动、精准矫治先后对6名涉罪青年适用该模式,经评估后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再犯率为0。

一、以司法亲历性奠定轻罪治理基础为基本理念

1“案卷审查”到“亲历调查” 。检察官除了阅卷外更重要的是实地走访涉罪青年家庭、社区、学校,并于涉案青年进行谈话,进一步明确其犯罪动机、家庭支持度、悔罪表现等核心要素,综合研判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对确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被动办案”到“主动治理”。对轻罪案件做出不批捕的同时启动帮扶程序,避免“不捕即脱管”“一放了之”的现象发生。通过检察官制定的的“个案帮扶”措施,破解“就案办案”思维,有针对性的解决个案中不同嫌疑人存在的不同问题,从点到面,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例如本院办理的“李某帮信案”不捕后,检察官要求李某定期汇报自己一段时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并附加其所在打工地方的工作照片,有效的监督李某正常参加社会劳动。  

 二、以“治罪+帮扶”全程参与矫治过程基本做法

1、明确范围精准分流。按照该院制定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精准筛选适用对象,对嫌疑人为刚步入社会的青年群体,法定刑三年以下、初犯、偶犯的盗窃、轻伤害、帮信等案件,适用轻罪受理程序,由专人录入系统,交由刑事部门专人办理。

2. 构建“三色评估”模型。由办案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对是否适用轻罪治理程序办理进行评估。评估为“绿色”的,标志着家庭监护条件良好、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可以直接适用该程序。评估为“黄色”,标志着存在家庭监管风险或失业的等风险因素,需要进一步帮扶考察,定期再评估。评估为“红色”,标志着犯罪嫌疑人个人风险较高或再犯风险高,不建议适用轻罪治理程序办理。

2、“2+N”帮扶协同矫治。由办案检察官、办案警官全程跟进监督涉案人员的矫正,联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社区网格员、职业技能导师组成帮扶团队,制定个性化《矫正计划》包含法治教育、公益服务、就业指导、家庭教育指导等项目。  

3. 动态监管综合评估形成动态监督机制嫌疑人定期汇报思想、生活、工作情况,检察官不定期回放,核查定位手环数据、参与公益服务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对违反帮教协议者,视情节延长帮扶期或转为逮捕,对遵守帮教计划者,适当减少帮扶期。  

4、“分段听证”审慎决定。对于适用轻罪办理程序的案件,在批捕阶段和起诉阶段分别召开听证会、检察官联系会议。在保证案件事实、证据查清基础上,批捕阶段主要对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进行听证,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围绕帮扶团队汇报阶段性成效,矫正程度,再犯可能是否最大程度的消除,最终对一些轻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5、释法说理公开公正。对不批准逮捕理由、不起诉理由,由检察官当面向涉罪青年宣告,并进行相应训诫教育,让嫌疑人充分明白,自己的行为为何构成犯罪、构成喝醉、为何办案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教训教育,以亲历性司法过程感化教育涉罪人员。

(三)以轻罪现代化治理效果检验办案质效

1、办案质效不断提升2024年,我院办理的轻罪案件无一件退查,诉前羁押率同比下33%,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0天,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诉讼成本,公安、检察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明显加强,参与社会治理触角不断延伸。

2、治理效果更加明显。通过轻罪案件治理机制运行一年,我院轻罪案件信访投诉率为0,被害人认可“修复性司法”效果,涉罪青年就业率为100%,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劳动力,创造更多社会价值,有利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内外联动不断强化。轻罪治理涉及到的各个行政机关如教育、民政、文化部门能够关注问题焦点,及时回应检察机关,内外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轻罪治理从“治标”到“治本”不断深入。

坚持司法亲历,本质是将检察官的“办公室”延伸到社区、家庭、学校,以“司法的温度”唤醒“迷失者的向善之心”,从而使行为人通过检察帮扶和其自身改造重新回归社会,不仅使其对自身有明确的认识,而且使其重塑其人生新的奋斗目标,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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