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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优势 做优做强新时代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2-18
 

近年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业务,紧紧依托检察“大数据”平台,深化细化分析研判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呈现业务工作态势、成效和问题,切实提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水平,不断提升数据运用能力,为领导科学决策、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均衡发展提供可靠数据。

一、更新工作理念,使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工作常态化

(一)依托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平台,提高问题预警能力。该院安排专人定期利用数据分析平台中的数据卫士对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案卡规范性填录和表卡一致性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第一时间向案件承办人进行反馈,要求其限期修正案卡信息。通过运用分析平台中的业务简表功能,实现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实时掌握核心数据动态变化情况,切实加强问题预警能力。

(二)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该院不断强化对检察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建立了月通报工作机制。两年来,共制作印发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27份,制作单项重点工作分析报告5份。通过下发数据分析报告,各部门负责人能够及时掌握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工作进行深度剖析,认真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定期召开月度检察业务工作推进会,检察长通过数据分析报告对各部门核心业务工作进行点评,并要求各部门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的主要方向,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三)注重罪名类案及重点工作的数据分析研判。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在检察环节的类案、涉嫌罪名数量较多的案件进行梳理汇总。两年来,共撰写罪名类案数据分析报告6份。通过分析总结案件受理数、罪名分布情况、大要案情况、起诉判决情况以及对于某个犯罪特点的再分析,真正做到用数据说话,实事求是地评价办案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为辖区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提供有效数据信息参考。近期该院对近五年的捕后轻刑率偏高的问题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行了深度分析调研并制定了工作办法。关于降低捕后轻刑率的工作办法中从捕后轻刑情况、捕后轻刑率偏高的原因、降低捕后轻刑率的办法三个方面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为依法降低捕后轻刑率提供了建设性举措。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从近五年的数据分析对比、工作滞后的成因,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有效对策,为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为上级院准确把握基层院工作实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科学、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切实加强业务数据质量,提升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工作精准度

(一)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数据分析研判工作的真实客观性。由于案卡信息填录责任人对案卡信息填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承办检察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承办检察官没有将案卡填录与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划上等号,也未能将案卡填录工作放到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开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部分员额检察官尚未适应角色转变,在案卡填录过程中依然存在依赖思想,对于书记员辅助填录的某一办案环节个别案卡信息内容没有完全做到严格审核。从业务数据质量看,案卡的不规范填录时有发生,错填、漏填、跨月、甚至跨年补填案卡信息普遍存在,虽然主观故意很难判断,但客观上造成了撤回起诉、抗诉、认罪认罚、纠正漏捕、纠正漏诉等重要核心数据失真,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办案情况和各项检察工作。

(二)加强数据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分析研判工作精准度。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数据集成优势,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紧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把数据质量关,坚决防止假填、错填、漏填、迟填、补填等信息采集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数据审核流于形式、统计监管缺位等数据管理存在的问题,落实案管部门审核监督责任。二是强化信息反馈,对于发现的个类问题及时向承办检察官反馈,对于同类别问题第一时间向办案部门反馈,并提出限期修正意见,办案部门及时核查纠正并回复案管部门,既规范了案卡填录,又提升了部门协同合作能力。

三、积极探索分析格局,创新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丰富分析题材,增强分析影响力。在形式上,形成统计分析月报、季度综合态势分析、专题分析报告“三位一体”的业务运行态势分析研判体系,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在内容上,围绕中心工作、社会热点等,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增强数据分析研判影响力。

(二)突出指标性分析,促进精细化管理。该院提出核心数据与年度考核评价指标相结合的数据分析模式,结合年度考核指标设计核心数据表格和撰写核心数据分析,为干警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在全面分析案件数量、结构、质量、效率、效果的基础上,参照上阶段主要业务数据,确定主要业务指标升降参数,为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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