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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新途径,为平安秦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发布时间: 2021-11-17

内容摘要:法治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依法治国的顺利实现离不开法治教育的保驾护航,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发展法治教育,在全社会强化法治宣传与教育,共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为平安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民法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极其关键。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诸如课程定位不准确、没有形成独立的课程体系、师资力量薄弱、法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探索法治教育新途径,落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问题,迫切且重要。

关键词:青少年  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进课堂 平安建设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制度保障,更是每个公民应具有的基本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只有有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尊崇和守护,依法治国才有了基础和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让民众养成法治思维和尊崇法律的习惯,一定离不开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只有从“娃娃抓起”,才能迅速地培养起人们的法治观念,从而自觉学法律、守规矩、按法律原则办事。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于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

    人的法治素养的提高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法治素养越高,人们参与社会和幸福生活的能力也会越来越高,幸福生活的能力越高,我们的社会就越和谐、越平安。全社会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提高,其根本出路在于教育,法治教育是促进全民守法的重要保障,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促进全民守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全民守法、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提高和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对于平安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培养,有利于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法治教育不仅是让青少年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等。青少年法治素养培育的基本目标,即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正确的法治观念、坚定的法治信仰并形成法治思维方式。法治意识体现在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是否是以法律为准绳,他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是依靠法律还是通过暴力等手段加以解决,是不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法律,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形成法律认同,才能形成以法律规范为准绳的一种逻辑的、理性的法治思维[①]。进而,影响人们在社会中处理矛盾纠纷时能否坚持以法律为基准,崇尚与善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法治素养和精神是青少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推动力。少年兴则国家兴,少年强则国家强。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为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增强青少年的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取向,是一项长期的且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只有在青少年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使法治精神走进他们的内心深处,使法律权威得到他们的真诚拥护和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拥护与执行,逐渐在全社会创建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平安社会、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

青少年法治教育虽然已经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但在现实中,在重视基础文化课程的传统下,法治教育仍然没能受到同等的重视,没有形成独立的法治教育体系,师资、评估体系等方面存在缺失。

(一)对法治课程定位不准确,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大部分学校仍沿用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以文化课成绩为教学重点,没有开设专门的法治课程、形成独立的课程地位,法治教育属于思想品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部分。思想品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基本是政治教育、理想教育、品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只占极小的一部分,法治素养教育更是少之又少。法治课没有纳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考试科目范围内,教师和学生对法治教育不够重视。

(二)师资力量薄弱,教育方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经过近几年对学校法治课进程的调研,与学校、教育部门的沟通、座谈以及和学生之间的交谈,发现在目前,大部分小学、初中阶段一般由德育老师或者班主任兼任法律课老师,老师没有专业的法学背景,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和训练,老师专业性不强,教学模式相对单一。大部分学校法治教育主要是采取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接受的方式,单一枯燥说教形式的法治教育局限在书本和课堂内,与青少年日常生活联系不够密切。未能充分考虑学生生理、心理、青春期特点和接受能力。长此以往,会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丢失,法治教育难以达到理想的成效[②]

(三)法治教育体系不完备,存在碎片化、运动式和非持续性的问题。学校对于开展法治教育普遍缺乏规划,往往是随机安排,运动式进行,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负责法治教育工作,而是囊括在德育工作中。且每个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同,法治教育的力度往往取决于学校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多数学校将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律宣传月或者法律宣传周的课外活动,采取邀请学校法治副校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集中式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多采取集中全校学生操场集体授课的方式进行,走过场似的形式化活动并不能引起学生的重视,法治教育效果不显著。

(四)家庭教育责任缺失。在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教育的培育过程中,家庭教育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作为教育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家长如若忽视或者自身法治素质不高,只看重学生的文化课成绩的话,势必会对学生的未来发展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家庭教育过度功利化,对法治意识的培育观念淡漠,未对学生的综合发展做出严格要求,使得学生自身法治意识培育空缺[③]

三、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新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是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认知和新定位,也为青少年的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如何构建独立的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如何将法治教育常态化?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将“秦检朝阳法治微课堂”搬进了课堂、列入了课表,每周五由法治副校长为“秦阳学校”七年级五个班的同学轮流进行授课,因所讲内容贴近学生、课堂气氛活跃、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状态等特点,深受学生喜爱的同时,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法效果均明显提高。法治副校长法治课进课堂,将传统普法活动融入到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大增强,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日常教育体系,传播法治力量,助推平安建设。主要有以下创新和特点:

         (一)、创新授课理念,以“青少年”为中心

坚持法治教育的以人为本,根据青少年身心发育特点,结合心理学常识 ,以关注青春期、关注青少年成长为出发点,法育、德育相结合,以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素养为落脚点。

1、注重青少年这一群体,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特点,注入适应性的授课理念。青少年自我认知的觉醒和发展存在一个循序渐进且多变和在错误中成长的过程。他们有着较强的自尊心和控制感,在受到肯定时会产生满足感,否则会产生挫败感。“问题少年”的标签,往往来自于家长、教师、同学等外界负面的评价,负面评价越多,他们的自尊水平就越低,自尊水平越低,则会导致其自我认知和行为出现偏差,会使他们过分地贬低和否定自己,自暴自弃。一旦成为“问题少年”,很可能会成为被放弃的对象,缺少爱、理解和包容,这使得他们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违反法律,从不良行为进一步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更不利于对他们行为的矫治。因此,必须尊重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心理学知识,制定适应他们的教学课件,而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讲授,要进行以人为本的法治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

2、注重启发性,德育+法育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注重授课内容与生活实际接轨,将培养高尚道德情怀、法治素养、提高学习自主性贯穿教学始末。注重法德结合原则,在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社会主义法律为基础。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的效果[④]。在法治教育中,要增强青少年的生活体验性,提高其参与社会的能力,从当下时事热点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思考,提高其思辨能力,传导正能量,确认其内心正确的信仰和积极向上的力量,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创新课程设置,激发学习热情

多元化改革教学内容,将“案例式”教学、“项目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参与、互动、思辨、创新,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1、在课程设置上,从输入式向输出式转变,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和实效性。

根据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接触的大量案例,进行筛选,结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紧贴青少年学习生活,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通过对所选取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深度的理解和认同,同时,案例的警示作用对学生的思想和认知起到强烈的冲击和震撼作用,在预防犯罪方面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通过模拟法庭、角色扮演、表演法治情景剧等“体验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知识融入到不同的角色和场景,让学生以亲身体验和角色融入、角色扮演的方式表演和呈现,将课堂上由老师灌输知识“输入”的方式,改变成以学生呈现的方式进行“输出”,在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热情和兴趣的同时,强化学生的法治认同,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2、在形式上,实现从分散式、运动式法治教育转变到独立、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效的渐进的教学活动,是学生每个阶段的必修课程,只有系统完整的进行法治课的教学,才能真正发挥出法治教育的作用。深入到学校班级、连续性的、完整的将法律课程结合学生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教学,改变了过去运动式法治教育的模式,建立起一套独立的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新体系。将进一步不断摸索创新,逐步建立起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持续化、系统化进行法治教育的新格局。

(三)、以培养法治素质为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注重互动环节和互动关系

始终以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为导向和价值追求,不以学习成绩的好坏来界定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掌握程度,从而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鼓励每个学生都能够参与到“体验式”教学的全过程,主动选择适合自己或者想挑战的角色,在活动中不断增强法治知识的积累和法治素养的培养,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逐渐改变自我认知,提高自信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授课过程中,法治副校长跳出授课老师这单一的身份,跳出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好坏的传统模式,和学生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和连接,亦师亦友,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社交以及亲子关系动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引导、帮助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塑造良好的人格品质。

(四)、进一步探索实现从单一的学校教育到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综合教育模式的转变。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学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既要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更要与家庭、社会和青少年自身密切配合,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要不断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村庄,创建“女生课堂”、“家长课堂”有针对性的进行普法教育,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社会和家庭更要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必要条件,避免青少年家里、校内、校外三个标准,在家里懂事听话、在校内懂法守法、在校外不用法不守法的问题。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于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关键性意义,法治教育任重而道远,狠抓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推进普法理念和方式的创新,不断提高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这事关青少年健康成才成长、事关法治中国建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工作,将为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陈翰苑,吴新颖,湖南科技学院学报,第41卷第四期,20208

2.徐森,陈泽宇,犯罪低龄化趋势下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探

3.张成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问题、原则与对策,法制与社会,2018.10(下)

4.曾利,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西南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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