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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西部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 2021-09-08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业务部副主任 陈耕岑

 

内容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法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乡村,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之间是互相统一、相辅相成的。中国西部地区地域广阔,但人口相对较少,文化差异较大,加强法治建设在西部地区乡村振兴中的保障作用,通过法治手段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平稳有效推进,是推进西部地区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西部地区 乡村振兴战略  法治建设  保障 

 

中国西部地区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横跨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中国法治统一旗帜下,地区区域发展的不同特征决定了西部地区法治发展的多样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表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乡村振兴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战略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都需要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作为制度支撑,适用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的关键是运用现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因此,法治建设是西部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一、西部地区乡村法治建设的现状

因为历史、地理、气候等众多因素的制约,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一直较为落后,这就直接导致现代法治文化发展缓慢;乡村地区交通、教育等不便,更是阻碍了法治建设的发展。加上近十年来我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使得乡村振兴过程中法治建设更是举步维艰。

(一)农村传统观念对乡村法治建设阻碍较大

中国西部地区土地面积大,农村人员本身居住分散,加上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就产生了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这些人本身文化素质就不高,在法律意识、依法维权的意识方面更是十分薄弱,对法律的需求也不高,即使遇到问题也会首先依靠亲戚朋友或村干部的帮助。受传统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影响,传统的官本位和权力至上思维定势严重,村干部的意志往往取代全体村民的意志,部分村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更是淡薄,村民和村干部均缺乏规则意识,在广大农村“找关系”“走后门”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导致农民习惯以非正常形式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农村的矛盾纠纷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有增无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但因问题成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已成为农村管理的重大隐患,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不容乐观。

(二)西部民族地区法律体系不完备

中国的西部民族众多、地域广袤,有44种少数民族,是中国少数民族分布最集中的地区。[①]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随着我国社会民主法治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有关民族问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基本内容,以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立法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但仍然存在着立法质量不高、对自治权的规定比较单一和概括,部分立法主体混乱、自治立法程序不合理、内容与当地实际情况脱节、地方性和民族性不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薄弱等现象。少数民族地区因为语言多样化,传统文化各异,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体系形成均有一定影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法治保障没有统一。

(三)城乡人口结构变化阻碍乡村法治建设

据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769730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62.6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759269人,占常住人口37.3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710394人,乡村人口减少550877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96个百分点。[②]目前我国发展城乡一体化,城镇人口多而集中,工商业比较发达,居民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乡村人口稀少且居住比较分散,农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城镇化进程中引起的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农村拆迁、农业投资融资问题以及产业化农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目前解决的途径更多依靠地方政府在发展中的探索,没有及时形成规范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农村人口不断减少,且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剩余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接受新知识、新思想较为困难,给乡村法治建设带来现实困难,不利于乡村法治建设。

二、西部地区乡村法治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西部地区法治现状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西部地区乡村受到历史、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西部地区地理复杂多样,西北地区辽阔无垠,西南地区山水切割,青藏高原严寒高拔,西部文化在也表现出了鲜明的地域性,特有的地理位置阻碍了现代法治的进入。加上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乡村法治建设也面临了许多难题。

(一)传统历史

历史上,西部地区曾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村农民更多地依赖习惯、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依法建设经济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别是在农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私自挪用集体资产、利益面前偏亲向友、重大决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干群关系十分紧张。同时,一些农民对国家的法律,看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对其权利保护的一面却知之甚少,表现为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挖空心思地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却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导致法治建设在乡村难以坚决执行,不利于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

(二)经济落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在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都严重落后于城市,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问题日渐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综合国力的提升。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劳动力、资金成本上升导致企业运营成本不断攀升,并且,西部的经济发展对土地、矿产等资源依赖相对偏重,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生态较为脆弱,经济增长一直比较粗放。虽然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来,去年实现农村人口全部脱贫,但仍存在偏远乡村对法治建设的投入较低,部分西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而且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多是依靠村民出资出力,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由于西部地区薄弱的经济基础,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现代法治文明就无法在其上得以成长,建立在传统经济模式基础上的现行法律也不能适应西部地区需要,就不能有效推动乡村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执法不严

在西部某些农村,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时有发生。有的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者“不教而诛”、“一棍子打死”的硬性执法方式没有改变,有的执法办案人员面对复杂的情况,或是束手无策,或是定性不准、处罚失当,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人情贿赂,还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农骗农案件,立案不及时、惩处不力,未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在有些执法者眼里权高于法,忽视了自身的法律素养、执法能力的培养,这些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法治建设在农村更加艰难。

三、西部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对照中东部地区的法治发展,西部地区农村法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按照新农村建设和形势发展要求,西部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农村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研究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同时,要立足于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西部地区农村法治发展的新举措,稳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从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一)健全涉农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乡村振兴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都需要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作为制度支撑。提高立法数量和质量,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和系统性,特别是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要将实践中已经成熟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让农村法治建设的每一方面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例如,有的地方村规民约是村务管理的重要准则和村民的传统规范,村集体组织民主自治和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在于此,我们不但要发挥村规民约的自身优势,又要结合西部地区乡村法治建设的要求,及时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工作法律缺失问题。

(二)搞活农村农民法治宣传教育

要提高农民法律素质,首先要提高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法治素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可见,法治素养的培育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强对农村干部进行入职涉农法律考试,充分利用职业学习、党校等对农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成为守法、用法的带头人。要本着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的原则,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让本就枯燥的法律不再停留于纸面上,就笔者所在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的乡村,采用在村内主干道房屋墙壁上画色彩鲜明的农民画,积极宣传涉农政策及法律法规,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积极开展“三官一律进乡村活动”,本地区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走进乡村,充分利用村民身边的鲜活案例,为村民分析、解释法律,现身说法宣传法律,充分调动村民学法的积极性。随着手机网络的普及,可以进行法律线上服务,提高村民学会使用手机线上平台进行法律咨询的水平,通过网络平台,加强“三官一律”与村民、村干部之间的联系,根据村民现实需要,及时、高效、便捷地受理和解决村民的法律诉求,为村民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创新提高法律保障效能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完善农村综合治理体系,只有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例如近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预防和打击农村犯罪活动,铲除农村黑恶邪教势力,扫除黄赌毒,净化农村环境,为村民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村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制定利民便民法律保障措施,推广巡回法庭办案方法,即在办案时兼顾农村交通、农田季节等实际情况,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办案活动,减少当事人讼累,拉近司法机关与农民的距离。严厉打击涉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涉农公职人员特别是村干部的监察以及对危害农村社会治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要严格政法工作人员选拔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准入门槛,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重塑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形象,加强法律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得到一个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结语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这个关键时期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其提出的意义,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之间是统一的和相辅相成的,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略。西部地区乡村法治建设,离不开西部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保障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有效推进西部地区乡村振兴战略中法治保障问题,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把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武器作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强后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参考文献:

1.《中国西部法治发展报告》系列,作者刘丹冰。

2.西部地区法治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作者邱家胜。

3.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作者张海军。

4.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作者邵焕举。

5.乡村振兴中的法治乡村建设,作者张帅梁。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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