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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重心的转变

发布时间: 2019-11-15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刘小刚

 

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特别是检察机关两反等部门的转隶的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重心在发生着转变,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司法警察履职的内容和方式面临重大改变,面对司法警察工作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积极适应检察工作突出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主责主业的新使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司法警察队伍的主要任务。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重心的调整方向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司法警察要将工作重心向为司法办案提供全面保障转型,以“服务司法一线,保障办案安全”为中心,主动融入司法办案工作,全面覆盖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诉讼、监督等各检察环节,为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提供更加优质的警务保障。除了司法警察常规的传统职能外,具体可以向以下几个方面转变: 

1、加强对自行侦查工作的保障。当前,检察机关民行、监所、批捕、公诉等部门依然具备对一定案件的自行侦查权,如民行部门拥有对案件的调查取证权,批捕、公诉部门有对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权,同时还有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权,而作为检察辅助人员的司法警察理所当然的可以协助上述部门的检察人员补充侦查、调查取证,所以司法警察的辅助侦查职能不会消失,只是服务部门和服务重心发生了相应变化。

2、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保护。司法警察除了应当继续做好对检察机关信访场所、机关工作和重大活动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外,还要切实承担起重大敏感案件公诉人出庭、重要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的全程安全护送职责,要探索建立检察官对重大案件(事件)的现场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重大调查取证活动的全程安全保护机制,使司法警察对检察司法办案的护卫工作与检察官履行职责同频共振,不断拓展司法警察的保护范围,加大保卫力度。

3、加强对讯问询问工作的配合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环节后,按照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必要时需要传唤并询问证人,此时就需要司法警察协助检察人员严格执行在办案区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讯问和询问,保证犯罪嫌疑人、证人及检察人员的安全,以确保案件能够安全、顺利的交付审判。因此,司法警察应当加强与批捕、起诉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助完成讯问、询问工作。 

  4、强化对机关和人员安全保护。维护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及信访场所秩序,加强对办案检察人员的安全保护,确保办案安全。协助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制止严重危害检察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协助做好重要敏感时期、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安保维稳工作。

二、关于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权的思考

当前,公益诉讼工作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随着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了公益诉讼工作,高检院相继制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制度规定,民行部门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面临着相当庞大和繁复的工作,其调查取证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和制约,而作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具备一般检察官和其他辅助人员不具备的过硬警务素质,由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既有利于发挥司法警察作用,拓展司法警察职能,补位因监察体制改革后司法警察职能出现的空缺,又有利于保证公益诉讼案件效果。

总之,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在看到困难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强化“转隶就是转机意识”,牢固树立起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理念,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重点,把握工作的主动性,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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