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监察委员会、公安秦都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共同研究制定印发《秦都区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反洗钱协作配合意见》,就打击治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洗钱犯罪相关信息共享与交流、案件协查与配合、线索研判和案件会商等方面协作配合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了区监察委员会、区检察院和公安秦都分局、高新分局的职责分工。区监察委员会在调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结合追赃挽损工作,查明涉案财物的权属、来源、去向、收益以及与违法犯罪事实的关系等情况;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各种洗钱犯罪,切实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发现可疑线索应当追踪相关资金来源和去向,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查明洗钱犯罪相关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洗钱犯罪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同时,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意见》还对发现的“自洗钱”和“他洗钱”犯罪线索的移送作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强化了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洗钱犯罪案件的协作配合,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为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