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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害死猫,请远离“笑气”

发布时间: 2023-09-26

  毒品一直以来是社会的毒瘤,一旦沾染上毒品,便坠入万丈深渊。为了切实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近三年以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一直致力于严厉打击涉毒品相关案件,共办理各类涉毒品案件118件134人。但最近该院受理的2起关于销售“笑气”的案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同时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近年来,一些青少年群体,为了追求新奇刺激选择吸食“笑气”,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逐暴利,将魔掌伸向了青少年群体,贩卖“笑气”,并宣扬吸一口“笑气”能够排忧解难。“笑气”具有成瘾性,滥用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几乎等同于毒品,大量吸入“笑气”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试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长期吸食会引起人体瘫痪、贫血、精神异常等问题,严重时可致人死亡。目前“笑气”尚未被作为毒品进行列管,但作为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对其生产、销售都有严格规定。 

   

  毒瘾好戒,心瘾难戒,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们更需要加强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正确引导。对此,各司法机关应该能动履职,协同配合,经常组织开展毒品知识宣讲活动。好召大家积极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检察官提醒:吸食“笑气”易成瘾,以身试吸一定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不要听人蛊惑,不要受人引诱。 

  不要放任好奇心,不要自信逞强。 

  不要模仿“笑气”吸食者,不要崇拜此类“偶像”。 

  在公共场所,不要接受他人赠送的已打开的饮品,警惕新奇的“玩具”。 

  在食品行业,“笑气”主要充当助推剂和起泡剂,多用于奶油制品添加,因此保证了口感醇厚,但经常会超标准添加,建议尽量不食用奶油制品。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有人吸食“笑气”,请一定及时远离,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报警! 

  附法律规定: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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