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特殊的会见在看守所进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石(化名)因参与故意伤害案件被羁押在看守所,因其认罪、悔罪态度好,其本人及家人也多次提出想见面的请求,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忙安排一次会见。
为了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能够迷途知返,检察官在充分评估案件办理情况的基础上,经过驻所检察室协调,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在看守所的帮助下,在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后,为小石和其家人安排了一场“亲情会见”,希望用亲情感化的力量帮助小石认真改造,防止其再犯罪。
在会见中,小石的眼中一直含着泪花,不住地叮嘱他的爷爷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少干一些活,让爸爸妈妈照顾好自己的妹妹,让妹妹听话好好上学,不要操心自己。小石的父母嘱咐他在看守所内要服从管教、与他人和睦相处,好好改造。检察官耐心安抚小石和其亲人的情绪,同时对小石进行法治教育,希望他能彻底悔改,遵纪守法、积极生活。小石表示将下定决心痛改前非,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走上人生正轨。
什么是亲情会见制度?亲情会见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一项特殊保护制度,为了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案中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让他们相互交流,进行亲情感化,帮助未成年人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被害人及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迷途知返。
亲情会见有什么作用?办案中引入亲情会见制度,使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关爱,从而有效促进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真正悔悟,接受改造,通过亲情感化更好地教育和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拾生活的信心,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也对家长的法律观念和教育方式进行重塑,让家长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融入社会,为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搭建一个“绿色通道”。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
(一)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通过会见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的;
(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教育的;
(四)其他可以安排会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