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38169100 举报专用电话:029-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信息

坚持“四举措”抓好档案数字化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3-15

为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四项措施”扎实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一、党组重视,积极谋划筹备。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数字化工作领导小组,对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安排和落实。从办公场所的确定、项目招标、施工、进场等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组织领导、目标任务、部署实施三到位。

二、规范流程夯实工作基础自档案数字化工作推进开展以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制定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实施方案,对加工场地布置、项目实施配置、数字化加工流程及标准等都作了部署、保证项目按规范程序执行。档案安全方面,与外包数字化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对数字化加工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确保档案内容不外泄。档案管理人员不定时巡视项目实施现场情况监督外包公司规范加工,随时把握加工进度,关注并抽查外包公司加工质量,发现问题迅速协调解决,确保档案数字化项目顺利完工。

三、管理到位,明确工作标准安排专人做好档案进出登记,做到拿出有登记、送回有签字统一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严把填写、录入、扫描、质检、装订、总检6个重点环节,重点在数据录入、扫描质量上下功夫,通过加工人员自检、档案人员复检、领导小组抽检三道工序,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四、投入到位,确保档案安全。在办公场所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合理调配办公用房,对原有办公室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配置档案数字化工作室所需的电脑3台、扫扫描仪2台、打印机2台等办公用品。加强人员管理,要求现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保密规定、操作程序、工作环境、安全管理等的相关规定,安装2个高清摄像头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不出问题,严禁手机带入加工场地内,确保扫描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