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涉案被害人多达3000人以上,是该院有史以来受理案件中涉案被害人人数最多的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传统的告知方式是:当面口头告知、电话告知、书面告知,而该案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无法采取传统方式逐一告知。为了充分保障每个涉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该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条之规定,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此次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是该院首例,不仅充分保障了每个涉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办案机关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规则》规定的灵活运用,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同时,也让更多人提高了法律意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