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咸阳市公安局彩虹分局、咸阳彩虹医院就《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医疗救助的合作协议》展开座谈,并举行会签仪式。
依法惩治侵害未年成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重大。秦都区检察院持续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向纵深发展,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精神,在检察实务中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司法救助的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其开展必要的医疗救助。
秦都区检察院联手职能部门会签文件是该院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后会签的第一份文件,意义重大。对建立集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四位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在座谈会上,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牵头单位向各单位阐述了医疗救助协议的起草的目的、意义、协议条文的具体操作,各单位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将会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操作,全力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发表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随后,举行了会签仪式,最后参观了该院“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刑事办案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最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安钢对公安机关、彩虹医院表示感谢,希望“检警医”以这次合作协议为契机,携起手来,全力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促进深度融合,真正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同时,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秦检朝阳”品牌优势,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