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自深入推进司法救助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秦都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民生检察为重点,将该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采取积极救助、精准救助、全面救助、有效救助的模式,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
“就剩我一个人了,今年疫情影响只能待在家,哪里都去不了,别人家过年热热闹闹,我一个冷冷清清……”可能是积攒了很久的情绪,听到儿子名字的瞬间,老人失声痛哭起来。眼前这位失独老人系我院所办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方某某的母亲。1996年4月5日,像往常一样方某某开着出租车送乘客到西北橡胶厂生活区,却再返回途中遇到了驾校学友董某某,交谈中被告孙某某窜出来在董某某肩膀上砍了一刀,生性善良的方联军立刻跳下车扶着董某某,却被孙某某在头部连砍数刀。后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七天的抢救方某某才脱离生命危险,但却因此不能说话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夫妻双方为了救治儿子,不仅提前退休,而且变卖家产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却最终没有换回儿子的康复,痛苦度过了一年九个月之后,年仅24岁的方某某离开了。经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
疫情期间居家隔离,却未能隔断司法救助的温情和检察官心系百姓的热忱。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在收集整理案源时,本着“当赔则赔,应救尽救”、“把好事做好”的原则,来到了纺织机械厂家属院的当事人家中。2020年5月13日上午,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崔福民、书记员杨耀僮实地调查走访中了解到,老伴方某(系被害人方某某之父)已于2019年5月因病去世,快70岁的刘某某老人孤身一人生活,体弱多病,患有高血压、腰椎间盘突出、风湿,生活仅靠每月两千多的退休工资维持。更让老人心力交瘁的是,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至今未履行法院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15余万元至今分文未付,面对儿子治病背负的几万元外债,申请救助人刘某某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来。核实身份并了解情况后得出,刘某某属于因案返贫人员,而且还是失独老人,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条件。工作人员回院后立刻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在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实施办法,决定帮助老人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元,并积极争取秦都区政府、社区、养老机构的支持,共同解决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确保救助成效。
近年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运用司法救助,温暖因案致贫人员。摒弃就案办案的陈旧观念,以人民为中心,将社会关系修复贯彻始终。通过调阅卷宗、实地走访,掌握涉案家庭基本情况,帮助解决现实困难。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积极向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秦都区委政法委上报相关情况,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与秦都区政府多次沟通,制定精准帮扶方案,形成帮扶合力;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帮扶对象的生活情况。对被救助人全面开展跟踪回访,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消弭情绪阴影,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变故。
疫情无情人有情,司法救助显温情。2020年,疫情防控关键阶段,脱贫攻坚决胜时刻,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为党分忧、为民司法,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实绩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