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危险本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2016年5月7日22时许,被告人范某酒后驾驶小车,拉乘丈夫刘某,沿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回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倒车时将邻居停放着的电动车撞倒,因酒精作用和邻居发生争执并动手。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出警后将双方带回值班室内处理,需要对范某采血固定证据时,范某拒不配合,用脚踹民警肚子、用手抓伤民警脸部,刘某用手掐民警脖子,导致执法受阻,致使办案民警右侧面部3处抓痕并进行门诊治疗。经鉴定,范某当时血清中乙醇含量为131.56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范某、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范某、刘某归案后能真心悔过,赔偿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被告人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8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10000元。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范某、刘某一个中共正式党员、一个事业编制正式工作人员,数罪并罚终害己!远离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更是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