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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4-21

  2022年第一季度,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纪律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司法规范化提升为抓手,要求干警做到“三不得”、办案人员“三应当”,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院2022年第一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本季度全院共记录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等重大事项6件,同比下降40%。从重大事项记录填报的类别来看,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活动或案件2件,占比33%;其他情形4件,占比67 %。

  下一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巩固各项措施的落实,持续发挥“三个规定”作为司法环境“净化器”、公平正义“安全网”、拒腐防变“护身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相关制度各项要求,持续推动“三个规定”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干警“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检察机关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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