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38169100 举报专用电话:029-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指南

公益诉讼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0-11-12

民事公益诉讼

发现线索(依职权)→立案→调查、审查→诉前程序(在全国范围内的媒体上公告、告知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为三十日)→可以支持起诉或提起公益诉讼(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

行政公益诉讼

发现线索(依职权)→立案→调查、审查→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应当提起公益诉讼(一段时间后行政机关仍未履职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