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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2021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23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年来主要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和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第十七届党代会和区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持续健康发展。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政治责任

——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新举措。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司法办案,近两年依法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寻衅滋事、诈骗等涉疫案件23人。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981人,骗取贷款案59人,金融诈骗案2841人,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加强纪法衔接,办理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515人,共同营造勤政廉洁的营商环境。开展“访百企、进万户”活动,先后深入62民营企业听取意见建议,提供法律服务。

——资源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新进展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活动16次。通过办案,依法监督相关行政部门清运留印村长年堆积的生活、建筑垃圾5万多立方,取缔魏家泉村无环保设施养殖场7家,监督8家医疗单位对医疗废水、垃圾收集转运进行提标改造,用检察力量守护生态环境。20172月,我院在办理宋某等人非法采砂48.93万立方米一案中,发出全省第一份公益诉讼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为受损渭河河道弹起“恢复键”。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有新作为。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在全区依法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区人大《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办理红色资源和国有文物保护、人民币图样保护、古树保护等新领域案件109件,行政机关整改率100%。实施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行动,寻访红色遗迹3处,立案2件。筑牢国有财产防线,通过21份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回服刑人员违法领取的养老金,挽回国家损失22.8万元。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法向街办、社区移交配套公建用房,影响基层党建和社区日常工作开展等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和推动了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建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出台《咸阳市新建居住区社区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公建用房作为工程验收的前置条件。截止目前,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和房地产企业主动移交,共收回13000余平米。

——依法保护民生民利有新突破。联合市场、食药等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对网络餐饮经营平台、农贸市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无证经营,药店售卖过期药品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7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其中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201810月,我院依法对王某某、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牛油)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违法行为人被判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00多万元,这是全国获得法院支持赔偿金诉请最高的案件。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办理的马某某盗窃窨井盖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专题报道,同时堵漏建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保护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

二、牢记检察职责使命,依法推进平安秦都、法治秦都建设进程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362277人,起诉26103634,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76%和40.8%。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155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45人,起诉毒品类犯罪402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以法治网,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断卡”行动,批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80255人,落实“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841人、不起诉114133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5101901人,适用率76.94%,尽可能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0106人,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例如,权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47名被告人均分别判处20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各被告人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52余万元,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伞”线索1221人,发出综治检察建议2份。20204月,我院办理了全市首例建筑行业涉恶案件,并针对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管理漏洞,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助推“无黑无恶无乱”创建和预防滋生“黑恶”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设立“秦检朝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274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4988人,附条件不起712人。会同公安机关建立“一站式”工作机制,建成全市首家“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开展司法救助4人、心理疏导10次。与区教育局建立法治进校园巡讲常态化机制,建立“秦检朝阳”微课堂法治教育基地,开创“法治微课堂进课表”模式,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共举办法治讲座100余场次。20195月,我院办理郭某某猥亵儿童一案时,鉴于被告人开办培训机构这一特殊性,建议法院对其判处“从业禁止”得到支持,并向教育局发出预防性侵检察建议。该案是全市首例因性侵未成年人被判“从业禁止”的案件,被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咸阳电视台《百姓视线》等连续报道。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官工作室相关业务融入全区诉源治理大格局。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办理信访案件1276579余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36件,化解突出信访矛盾30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将因案致贫返贫人员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8件,发放救助金33.2万元。建成案件公开听证网上全国直播系统,办理公开听证案件32件,努力使“谁执法、谁普法”具体化、生动化、日常化。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公平价值取向

——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不断加强。在立案监督中,注重监督的实效性和对立案后案件的跟踪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561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618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201人,其中30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诉漏犯196人、漏罪177宗。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61件,已全部整改。

——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注重实效。针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件,已全部整改。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提出纠正意见387件,在监外执行中提出纠正意见89件,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中提出纠正意见18件。坚持严实标准,集中力量开展交付执行专项活动,防治纸面服刑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检察26余次,全程跟进检察建议和意见的落实。

——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多元化发展。全面贯彻民法典,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提出民事监督类检察建议79件。积极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摸排调查虚假诉讼监督线索13件,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份,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共发出各类行政检察建议73份,办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11件。2021年化解的杜某等6人与某管委会强制供水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活动中,依法为17名农民工讨薪13余万元。

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客观公正、廉洁文明履职能力

——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扎实开展各类学教活动,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凝聚意志,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检察工作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工作部署、大额经费开支和重点案件等全部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检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干警监督。通过班子成员之间经常性谈心,促进交流沟通,增强团结互信,形成了讲正气、守纪律、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班子整体效能发挥较好,确保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院重大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坚持用制度和机制管人管事管案,建立健全了涵盖检察业务、机关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制度、规范和流程,时刻警示干警并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先后在西藏民族大学、厦门大学和浙江大学举办了干警综合能力研修班五年来,共540人(次)参加了业务培训或在职研究生学习。目前,我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4人,占干警人数的86.27%2名干警入选首批全省重罪案件人才库,15人获评市级以上检察业务“标兵”“能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任干部竞争上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五年来,协助区委推荐提拔2名县处级干部,补充班子成员4名,选任内设机构负责人19人(次),民主评议满意率均在96%以上。

——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加强。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在做好每年常态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明工作制度、办案纪律,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五年来,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戒勉谈话7人次,谈话提醒17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132件。

五、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宪法定位

五年来,我们不断强化绝对服从党的领导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的意识和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一是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和重大案件办理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接受区委领导。坚持对区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迅速传达并及时制定实施办法。协助区委核查党员违纪情况2万人(次)。二是坚持认真客观地向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议,主动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评议。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副检察长3名,检委会委员6名,检察员1名。三是积极构建开放、动态、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先后举办了16场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实地视察检察机关、听取工作汇报、征求意见建议。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49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15条,公开法律文书2524份,努力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熟悉检察、支持检察、监督检察。五是加大新媒体工作力度,发布微信、微博、今日头条6761篇,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

五年来,我院分别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 “市级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等称号,连续7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6年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5年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先后获得国家级表彰12次,省级表彰18次,市级表彰43次。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区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也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对检察改革的关注、对检察队伍的厚爱。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努力争取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真正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落实到检察实践中,努力在检察工作中实现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用心用情守护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始终坚持建设过硬队伍,既要坚持对干警正面教育,也要不断完善队伍建设的相关制度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既要重视队伍建设中的大问题,也要重视小事情,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消化在萌芽状态;既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年骨干的积极性,也要十分注意发现、支持、帮助年轻同志脱颖而出,不断使检察队伍增强新活力。必须始终坚持正确行使检察权,既要通过科学合理制定目标任务、考核标准与办法、过程控制的各种措施等,有效激励干警依法行使检察权,也要高度警惕出现滥用检察权的问题,通过修订完善或新建工作规程、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纪律规定,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防止检察权被滥用,防止检察人员乱作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和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干警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和方法还比较欠缺,社会公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还没有切实践行,机械执法、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的问题依然存在等。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

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今年我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三区”建设,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更加注重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三区”建设的发展大局之中,努力为秦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重点惩治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犯罪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工作;突出抓好社区公建用房移交、物业管理企业协助配合处置公共事件、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

三、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之间及其与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的业务融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助推区域社会治理。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配合制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

四、更加注重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公信力。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个根本、严明纪律这个关键、选人用人这个导向、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坚持依规从严治检、依法秉公办案。贯通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整治司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确保严格规范公正廉洁司法。

五、更加注重正确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坚持认真客观地向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并及时答复。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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