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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检察2020〡公益诉讼篇:高歌前行,敢于亮剑!

发布时间: 2021-01-15

2020年以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上级院的部署要求,把公益诉讼放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中谋划和推进,探索适合区域特点的组合拳,始终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2020年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7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86(其中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履行诉前程序85件,其中诉前公告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1件。报请市院审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已判决4件。

 

有关在市区一号桥发现非法排污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封堵和治理的信息在《检察日报》上刊载,被最高检公益诉讼头条转发信息五篇,撰写的《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的经验材料被省院转发,《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经验材料在全市检察机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推进会上进行交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今年分别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与咸阳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的若干意见》。

01聚焦生态环境保护

为全面推行检察长+河湖长工作机制,在检察长安钢带领下与秦都区河长办主要成员单位多次对渭河秦都段河道及河道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问题进行巡查,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召开了座谈会,讨论制定整改方案。对日常巡查发现的向河道倾倒垃圾及在河道私设排污口的问题。该院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件,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目前排污口已封堵、河道垃圾已全部清运。

 

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中,该院发现辖区存在多处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现象,该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件,建议其对涉案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涉案垃圾已全部清运整治。

 

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该院与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对高新辖区的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及时收集、无害化转运处置。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权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中,权某和梁某等五人非法采矿的行为危害自然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办案检察官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查阅案卷材料,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判决五被告赔偿国家损失1528411元。

 

02积极保护国有资产

2020年,该院发现服刑人员违法领取养老金的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经过对本院近五年办理的500余件刑事案件中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规发放养老金线索15件,已立案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件,建议其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金,目前已追回31582.42元。

 

03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

针对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该院对辖区酒店、住宅小区、购物中心等地的电梯未按期检测问题向主管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6件,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辖区涉案电梯现已全部进行了安全检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和出行便利。

 

 

20208月雨季期,该院发现市区棉麻公司车棚存在多处裂缝,随时有倒塌危险,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在15日内排除了安全隐患,拆除了隐患围墙并进行重建。

 该院对近五年来犯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了全面摸排,发现有27人应当吊销驾驶证而行政单位未予吊销,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该院依法分类向行政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4件,督促其依履职,排除交通安全隐患,现行政机关已将涉案27人的驾驶证全部吊销。

 

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20207月,该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辖区的药店进行了检查,发现保健食品存在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无批准证书、销售人员无健康证;药品存在不按规定储存、销售过期药品、夸大宣传等线索1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1件,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积极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联系,积极查找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020年报请市院审批起诉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法院已判决3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中秋、国庆节前,该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部分超市、餐饮酒店、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台账、生产日期等,严防过期、三无产品上市销售。行政机关对现场发现的过期食品、变质食品进行了扣押。针对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8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为人民群众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04稳妥积极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

该院发现位于秦都区马泉办赵家村已有400年树龄的皂角树,未对其采取保护措施,该院依法向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林木资源保护职责,对涉案古树采取保护措施。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责令古树养护责任单位赵家村村委会对古树安排专人保护,进行了病虫害防治及复壮,并设置了安全保护围栏。还对辖区内登记册的另外5棵古树保护情况进行了调查,以一树一策为原则,分别制定科学复壮措施及保护方案,确保辖区所有古树得到有效保护。

 

为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排除铁路安全隐患,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联合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铁路沿线保护区范围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沿线堆放悬挂杂物、易燃物、乱搭乱建、非法排污等问题,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30余条,该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9件,行政机关对建议中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该院与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对辖区的2个省级保护文物、3个县区级保护文物进行检查,发现辖区内文物存在无保护标志、乱刻乱画、无保护栏等问题,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条,立案审查后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件,现已完成整改。

05召开听证会,促依法行政

为增强检察监督的透明度,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该院首次对正在办理的一起城市市政排水工程排水不畅,导致辖区一主要道路在下雨时大量积水,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公开举行听证会。会议邀请了秦都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相关行政单位派员出席,充分利用听证会制度进行公开审查,落实行政责任主体,督促其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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