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药品安全监督,回应群众关注热点,2020年9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药品行政监管机关对辖区内多家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是驻店药师是否在岗、药品的存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等,同时向药师做好药品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其药品使用安全意识,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和销售
检查中发现,个别药店存在销售过期药品、药品未按照要求低温储存、医疗器械无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份。2020年10月29日,该行政监管部门回复,已对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的药品和药品器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药店增加阴凉柜,按照药品存储要求存储药品,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健康和民生,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