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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名酒 被判刑后还要被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 2020-11-12

近日,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李某某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消除危险费用(销毁涉案假酒的搬运费、装卸费、破碎费)共计4015元。

20195月开始,李某某在秦都区玉泉西路经营烟酒商店。同年9月起,李某某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一陌生男子处以明显低于厂家的价格从该男子处进购了西凤、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等品牌的假酒。20191223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和秦都区烟草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时,先后从李某某的烟酒商店及住处、地下室现场扣押各类假酒共728瓶。经厂家鉴别,查获的假酒价值308312元。品牌是能够为顾客提供其认为值得购买的功能利益及附加价值的产品。品牌能提供给顾客比一般产品更多的价值或利益一一功能性的与心理性的。它们产生于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之中,强劲的特殊的关系使得品牌形成了除产品功能价但外的其它无形资产价值让消费者愿意购头一个品牌而支付更多的钱,对恶劣的市场环境产生抵抗力、形成竞争优势、在分销渠道中获得杠杆力等等。这是品牌最为核心的内涵与功能。假冒注册商标,对商标所有权企业利益造成损害同时,对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假冒我国知名商标也损害了国货的国际信誉,是对中国制造的损害,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该线索后,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审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全面了解案情,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前往案发地,实地了解情况,对被告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其家庭情况、收入来源、购货销货渠道等相关问题。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消除危险费用共计4015元。庭审中,李某某对侵犯了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忏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判决后主动缴纳了消除危险费用。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护食品安全,是时代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和职责。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民族品牌信誉作为出发点,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审结了,但市场上、网络中,类似的情况依然存在,正在办理的还有类似案件,被告虽然承担了责任,但造成的影响和损害,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保护民族资产,维护消费的利益,人人有责,我们任重道远,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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