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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向食品安全“亮剑”!

发布时间: 2019-03-20
   2019年3月6日至7日,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王某某、郭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秦都区首例开庭审理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钢全程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参加了庭审活动。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紧扣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从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有理有据地展开辩论,并在最后陈述中对被告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治教育,告诫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摆在第一位,同时呼吁社会各界携手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秦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对一些不良生产者、经营者具有警示效应,是一次食品安全法制教育与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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