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的探店视频都会在醒目位置标注‘广告’字样,字体大小和颜色也都按要求设置。”近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时,某餐饮店负责人这样表示。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火爆,探店视频已成为商家推广的重要方式。今年4月中旬,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浏览某App短视频时发现,辖区多名“探店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的方式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对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优惠价格等进行介绍,并在视频下方附加餐厅团购链接,引导消费者点击购买。
然而,经调查发现,多数探店视频存在广告标识不规范问题:有的探店视频中未标注“广告”字样,有的探店视频虽标注了“广告”字样,但字体过小、颜色暗淡,消费者难以察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该问题,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初和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了磋商座谈会。会上,检察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解读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探店视频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座谈会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了《探店广告标识规范指引》,明确标注位置、字体大小等具体要求,并组织辖区主要探店博主、餐饮店商家代表开展短视频法规培训,重点讲解广告标识规范要求,加强教育引导。
办案检察官在对案件整改效果“回头看”时,登陆短视频平台查看探店博主发布的广告视频,发现已按照规定显著表明“广告”字样,帮助消费者做出理性的消费判断。
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网络消费领域的新问题,通过常态化监督,确保探店广告真实透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本地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技巧:查看视频标识是否规范、核实博主主页信息、保持理性判断、留存消费凭证。同时强调,民法典第1038条、第1165条等规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消费者如遇违规行为,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