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检察业务,大家耳熟能详的可能是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刑事执行检察相对比较陌生。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始到刑罚执行完毕全程实施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体而言,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刑罚、强制措施,强制医疗活动是否合法开展法律监督。在基层检察院,一名刑事执行检察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法律监督。
一、监管场所监督检察辖区内设有看守所的检察机关,检察官需要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派驻检察室通过深入实地检查、与在押人员谈话、检察信箱等方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二、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检察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对被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也包括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的法律文书送达和罪犯交付执行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活动中有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三、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财产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财产刑而不执行、执行不当、执行的财物未依法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根据情节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四、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法院判决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另一类是对有期徒刑、拘役的主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档案以及权利义务告知等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脱漏管、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等情形依法监督纠正。五、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检察该项监督权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工作职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交付的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治疗、诊断、评估、解除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等监管执法、医疗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的监督。六、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