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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检察:扫黑除恶再添战果,“村霸”恶势力获刑

发布时间: 2019-06-28
 2019年6月28日上午,伴随着礼泉县人民法院院长马亚军的法槌落下,我院提起公诉的韩某甲等八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宣判结束。
     

礼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以来,被告人韩某甲纠集其他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敲诈工地,欺压群众,扰乱工地正常施工,干扰村基层组织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韩某甲、韩某乙、张某甲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对被告人韩某甲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被告人韩某乙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张某甲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朱某某、王某甲、王某乙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年、一年十个月;对被告人王某丙、张某乙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均并处罚金5000元。

作为本案的公诉人,检察长樊长征表示,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许多兄弟院检察长做为员额检察官,已由靠前指挥转变为亲自上阵,以承办人身份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他强调,提升政治站位,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就要亲自参与黑恶势力案件的办理,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特别是出庭支持公诉,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力军作用,除了宣传,就是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件涉黑涉恶案件。


本案是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村霸”恶势力,也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获判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本案的宣判不仅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添战果,也进一步彰显了政法机关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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