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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检察: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案件获判

发布时间: 2019-06-05
  2019年6月3日下午,礼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景某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获判,这也是礼泉县公开宣判的首起恶势力案件。
    

    礼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景某某、王某甲利用其村干部身份,在该村被征用土地的工程建设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被告人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0元;被告人王某甲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王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王某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早在案件提起公诉之时,礼泉县检察院检察长樊长征同志和承办检察官就积极联系县法院,适时启动会商机制就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和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沟通,并就案件的进展及时向市院扫黑办和县扫黑办进行汇报。

    樊长征表示,本案的宣判充分彰显了政法机关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对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他也指出,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一年,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要坚持“深挖根治”的目标要求,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组织办案骨干,积极提前介入,严格证据标准,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打击,进一步提升打击力度和精度,务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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