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方案》安排,现将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布,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
1.整治内容:(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干警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的;(2)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3)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的;(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以及对2018年以来已查处案件倒查发现不如实填报不力,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5)对外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的。
2.整治措施:(1)教育引导。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及配套制度规定,讲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意义,讲实规范填报要求,明确填报事项范围具体内涵,讲明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以及不如实填报责任,明确院领导要以上率下,带动干警全面如实记录报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2)自查填报。在深化认识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既要填报2018年1月以来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其他司法人员办理案件的情况,也要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情况,还要填报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期间,充分发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作用,要求干警珍惜机会,再次集中补报。(3)内外部通报。对干警违反“三个规定”反面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包括人员信息、案件情况、违规情形、处理结果,深化警示教育,促使人人受触动,形成强力高压态势。向社会公布填报违反“三个规定”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线索排查。通过检察机关网上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系统进行线索识别,筛选信访举报线索,以及对干警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发生在2018 年以后的所有案件开展倒查等,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5)分类处理。对干警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主管领导授意不如实记录报告的,打击报复如实记录报告人员的,组织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检察系统外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督促检查、定期分析;在办案过程中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三个规定”有关内容,让当事人、律师等监督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规范完善干警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构建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案件当事人等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7)形成氛围。争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支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加强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运用“泾阳检察”新媒体平台,以漫画、动漫、微视频、微讲堂等方式广泛宣传。
(二)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1.整治内容:(1)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2)干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单位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4)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本单位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本单位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2.整治措施:(1)教育动员。认真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宣传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利用正反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好谈心谈话重要法宝,帮助干警放下思想包袱、克服侥幸心理,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2)全面排查。根据有关纪律规定以及确定的政策界限和禁业范围,组织干警逐项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协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干警填报情况进行全面查核,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3)甄别认定。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听取干警本人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4)依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注销企业、退出退赔钱物、上缴所得不当利益、停止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拒不退出、虚假退出、不停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5)公开承诺。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本人及分管领域整治情况,中层干部和其他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承诺清理完毕,主动接受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以一定方式,主动向社会宣布整治清理完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6)规范管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第一时间查核处理。实行动态跟踪监督,在人员招录引进和干部提拔交流、离职、退休等环节形成长效查核和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健全主动报告制度,列为述职述廉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重要依据。
(三)整治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1.整治内容:(1)干警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2)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2.整治措施:(1)思想教育。通过动员部署、专题学习、谈心谈话等方式,宣传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利用正反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全面摸底。根据有关纪律规定以及确定的政策界限和禁业范围,组织干警逐项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干警填报情况进行全面查核,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3)甄别认定。会同政工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听取干警本人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4)依规依纪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纠正,依规依纪上缴所得不当利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拒不退出、虚假退出、不停止违规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5)健全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第一时间配合有关单位查核处理。建立与相关部门联查联控联防、岗前任职承诺、岗位调整前核查、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内容等机制。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整治内容:(1)本院其他业务部门不及时向负责侦查部门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或者负责侦查部门对线索不及时审查的;(2)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3)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4)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5)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7)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8)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9)对冤错案件中干警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2.整治措施:(1)全面摸排。对2019年以来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通过个人自查、回访案件当事人及家属、接受群众举报、梳理相关信访线索、案件复查评查、走访有关司法和行政机关、听取律师、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等形式全面摸排。(2)重点排查。对2019年以来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一案一清理、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评查。充分利用侦查监督平台加强立案监督的督导评查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应受案而未受案或长期搁置案件进行彻底梳理。(3)深入整改。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案件审查结论、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办案流程等实体和程序方面,反思和剖析原因并深入整改。能够立行整改的,一案一举措整改;不能立行整改的,认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确细化具体措施、工作进度、责任目标等。(4)严肃追责。逐案研究确定干警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纪违法问题,扎实开展刑事错案司法责任追究,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准确衔接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5)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定期清理机制、利用派驻公安机关检察监督机制和侦查监督平台促进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随机分案为主和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积极探索对公安机关长期“挂案”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形成长效化制度规范。常态化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案件抽查。
(五)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1.整治内容:(1)对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减假暂”监督不力的:(2)对于执行机关应当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假释而没有依法及时提请致罪犯在监管场所内死亡等严重后果监督不力的;(3)对于审判人员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4)对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的;(5)对其它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的;(6)干警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7)干警应当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或者提出纠正意见后不予跟进监督的;(8)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2.整治措施:(1)全面摸排。通过个人自查、访谈服刑人员及家属、接受群众举报、梳理相关信访线索、案件复查评查、走访相关政法机关、听取律师及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等形式,全面摸排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2)重点排查。突出工作重点,排查对“减假暂”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对罪犯多次调监、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部位监督不力的突出问题。(3)专项检查。与有关政法单位通力协作,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重点对“有权人”和“有钱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检察监督,深挖彻查问题背后的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线索。(4)甄别处理。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审查,逐个认真梳理、甄别、认定,对相关行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立案查处、线索移交等方式依法处置,增强监督质效。(5)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司法工作人员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深度与广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六)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1.整治内容:(1)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2)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2.整治措施:(1)加强学习教育。对已退休检察官开展退休后从业纪律规定学习教育;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员宣讲解读离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讲清讲透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特别是禁止性规定;督促存在问题的退休检察官向组织坦白个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不存在或已向组织讲清问题书面承诺。(2)加强数据分析。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检察官离任从事律师执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3)规范离任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强化离任从业限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掌握离任人员的兼职和从业情况,及时跟进监管。(4)分类处置处理。对干警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发生在 2018 年以后的所有案件开展倒查等,深挖彻查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对多渠道反馈问题线索加强甄别,与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会商,明确处置方式。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严格查处;对主动自查申报、如实向组织讲清问题的,落实“自查从宽”政策;对心存侥幸、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严肃追责。对辞职、辞退、开除等离任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部门处理。(5)健全完善机制。建立离任检察官谈话机制,检察官办理离职手续前,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分别谈话,讲清离任从业制度要求特别是禁止性规定。建立从事律师职业离任检察官名录,嵌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更新强制检索,及时发现违规代理等行为。
二、举报渠道
1、举报投诉受理电话:029-36214455。
2、举报投诉来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干大街东段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713700。
3、举报投诉受理电子邮箱:511356005@qq.com。
4、举报投诉受理意见箱: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外设置。
即日起至2021年6月中旬,可通过以上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特此公示。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