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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 2020-11-30

酒后驾车出事故,心存侥幸找顶包,害人害己!

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涉案的被告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撞坏路边的路灯而不想承担责任,找来他人顶替自己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回顾】

日前,泾阳县公安局接到一报警电话,报警人杨过(化名)称自己在运政路北口驾车不慎撞了路灯。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勘查,在讯问杨过时,发现其含糊其词,很多细节言语不祥,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发现了其有顶包的嫌疑。于是,民警给其讲了顶包的后果,杨过经过思想斗争讲述了案件事实。

原来,杨过经营着一家青年会馆,刘龙(化名)是会馆的员工。当天,刘龙喝了酒,洒后开车撞了路灯,精打细算的刘龙意识到酒后开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是不给赔付的,于是想到了让自己的老板杨过,随即打电话让其到现场帮忙顶包。杨过接到电话后,到现场就和刘龙商议,就打了报警电话。

真相大白后,办案民警立即依法口头传唤刘龙到交巡警大队接受询问,并将其带至医院提取了血样,经鉴定,刘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70mg/100ml。目前,刘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起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普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驾驶,安全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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