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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课堂】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职能宣讲

发布时间: 2020-05-29

 

民事检察工作的几部分重要内容

民事检察,从1988年到2020年,历经32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蓬勃发展的历程。泾阳县人民检察院1996年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自此拉开了泾阳民事检察的序幕。经过几代民行人的不懈努力,泾阳民事检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共提起抗诉2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300余件,民事检察工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那么民事检察是做什么的?民事检察是怎样为我们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介绍我们民事检察的工作内容。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有不少群众在法院打官司,自己有理却败诉了,申请再审大半年都没回复,他愁的不知怎么解决。

这种情况下可以来我这里进行申诉,申请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最终做出决定

通常我们采取的监督手段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另一种是提请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市院一旦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对案件进行再审。这是我们监督法院的刚性手段。

 

 

二、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采用适当的监督手段,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督促纠正。监督的范围包括立案、送达、开庭、审判、调解等环节。

针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我们有权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三、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

 

现在有很多这样的现象:官司在法院打赢了,但是迟迟没有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申请执行人也向法院提供了线索,向上级法院反映了情况,但迟迟没有答复,这个时候也可以向我们申请监督。

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法院的违法执行、怠于履行职责等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进行监督。

 

 

四、对虚假诉讼的监督

 

很多朋友不知道什么是虚假诉讼。我在这里举一个实务中常见的案例,比如:丈夫想和妻子离婚,但是不想将财产分给妻子,于是伪造借条,与其他人串通好,让别人去法院起诉。丈夫拿到败诉的判决书,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将财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

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虚假诉讼的案件,检察院会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认是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将会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抗诉,这个案件就有可能改判。

同时在2018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运用刑事手段加大了对涉嫌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也会在办案过程中将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证据时,均可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五、矛盾化解和息诉工作

 

对前来申诉的群众,我们会通过风险告知、释法说理、内外协作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促进案结事了。多年来,我院一直将息诉止纷作为民事检察的重要工作内容,截止目前已息诉止纷上百起,为社会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我院在民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出现缠访缠诉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业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清楚了民事检察的这几项重要工作职能,大家或者周围的亲戚朋友碰到类似情形后就可以来检察院寻求帮助了。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长风破浪会有时,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欢迎广大群众前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问询,我们泾阳民行人将一如既往、热情接待,依法办理每一起案件。

 

作者:检察二部 胡倩文

编辑:政治部    蔡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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