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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扫黑除恶案件审查起诉专案组

发布时间: 2019-03-14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扫黑除恶案件审查起诉专案组

  2019年2月27日,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孙鹏鹏等十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我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云宏汇报了该案情况。

  在听完案件汇报后,郭检指示该案中以孙鹏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控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事务。在阜下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强行高价承揽工程,供应建材。多次组织他人阻挡项目施工,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由于该案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所以在办案过程中我院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当担,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决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除恶务尽。二是要讲方法,重实效,对涉黑涉恶案件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审查,集中研判,要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三是公诉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办理孙鹏鹏等十三人涉恶案件。

  随后郭检抽调我院公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员额检察官胡二运、刘娜和检察官助理郑天、孙炎楠等人成立专案组,专门办理孙鹏鹏等十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时要求专案组要集中力量,严把质量关、准确定罪、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双提升,要使办理的涉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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