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随着外卖行业蓬勃发展,便捷百姓日常生活,外卖食品安全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外卖行业繁荣的背后,有一些乱象触目惊心,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DB11/T 1924-2021,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明确要求外卖打包“应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等密封方式,封签、外包装袋口在开启后应无法复原”。北京市延庆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按照《管理规范》的规定使用外卖封签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2022年6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延庆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为进一步查证核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外卖APP点餐,点餐的5家外卖中有4家未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使用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各类餐食可以随意打开。6月27日,延庆区院立案调查,并与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外卖餐饮安全的监管职责和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2022年7月11日,延庆区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卖餐食进行规范包装,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凝聚履职合力,加大保护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力度,整改期间,延庆区院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了外卖食品安全专题座谈会,共同到部分外卖餐饮经营店铺进行实地普法宣传,对已包装的外卖食品进行现场查看,引导经营者对外卖食品进行规范封装。
2022年8月19日,行政机关书面回复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食品安全封签落实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二是对各大外卖平台延庆网点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外卖配送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发放了食品安全封签。整改期间,行政机关共办理涉外卖餐饮封签案件4件,对涉案店铺给予了警告处理并采取宣传、引导措施,督促相关经营者对外卖食品进行规范包装,保障外卖食品安全。
延庆区院于2022年9月2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涉案的4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商圈内其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按规定使用了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外卖食品包装得到有效密封。
【警示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健康,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稍有懈怠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外卖平台及从业者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从业理念,努力打造“明厨亮灶”。
外卖商家要严把质量关,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物及包装,要加强对送餐外卖小哥的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外卖食品在运输途中“被偷食”“被加料”等情况的发生,从而确保外卖食品在每个环节都有“安全保障”。不定期开展第三方网络供餐平台各站点负责人约谈会,统筹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第三方平台合作,采取“线下讲堂+线上培训”的形式,分类分批开展外卖骑手基本食品安全常识培训,充分发挥外卖骑手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哨兵”作用。
当然,守护“外卖食品安全”不能仅靠“明厨亮灶”,功夫更要在“厨外”。
人民群众作为外卖食品的消费者,可以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送餐容器和包装是否清洁、完好,外卖食品是否过期、口味是否异常,送餐人员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充分发挥一线监督者的作用,提升市场监管的效能与覆盖面。
监管部门要持续对重点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商户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始终绷紧“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这根弦。建立餐饮黑名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突击检查,彻查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外卖相关投诉举报,针对外卖平台上群众反馈的差评,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的方式,建立餐饮单位“黑名单”,倒逼商家规范经营。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鼓励、指导、持续推进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合法有序规范经营。
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发现外卖行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加大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监管政策,构建起外卖行业自律机制,在激发保护市场活力的同时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同时,积极关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通过公开听证、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构建协作机制、向党委报送专题报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食品安全一头连着广大生产经营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餐桌,更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监督职能,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消除了群众身边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相关法律】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规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