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今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你们的生态环境检察宣传很及时呀!”宣传现场的群众说道。
今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入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在泾干湖公园广场开展了以“生态环境检察服务美丽陕西建设”为主题的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旨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进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活动现场,泾阳检察院的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现场答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现场群众详细介绍了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以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方式、依据和流程。同时,干警们结合近年来泾阳县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类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讲解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随意堆放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收到群众提供案件线索3件,接受法律咨询11人次,提高了群众对“全国生态日”的知晓度,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下一步,泾阳县检察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守检察初心,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积极能动履职,以公益诉讼之笔绘就绿水青山新画卷,为建设美丽泾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