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
根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泾阳县检察院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保护文物的专项实施办法,成立了以泾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寇伟和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秦婷为组长的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小组,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对李家村防卫楼、中华水利会馆旧址、唐崇陵等文物保护点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文物单位地理位置、保护级别、管理情况、现存状况等情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今年六月泾阳县检察院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进行检查监督,针对文物保护的消防安全、违法建筑、违法出租出借、随意刻画涂污等现象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主要问题集中在消防安全不达标,文物保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此问题,我院向负有文物保护责任的相关单位共发出4份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例如,安吴镇人民政府针对李家村防卫楼消防安全问题和清洁问题,与县文化和旅游局沟通,组织采购安装消防设备,同时组织人员对防卫楼周围杂草进行了清除,并安排人员定期负责对防卫楼进行保洁。
文物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任重而道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亦非一朝一夕之功,下一步,泾阳县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促使检察建议得到真正的落实,为文物保护撑开司法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