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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 2020-05-29
 

 

5月22日上午,孙某鹏、孙某二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在泾河河滩非法采矿行为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是首例涉黑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代检察长寇伟、检委会专职委员孙媛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

2017年6月至10月间,孙某鹏、孙某在不具备相关开采资质和未办理矿产开采手续的情况下,以共同出资入股的“鹏达建材厂”为依托,以泾河新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为掩护,在泾河新城区域内的高庄镇阜下村四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工地和阜下村一组、二组已征用的泾河河滩非法持续大量开采“毛石”9200多方,并送往建强公司兑换成商品混凝土,谋取非法巨额经济利益110多万元,致使国家自然资源遭受损失,泾河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掌握案件线索后,泾阳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案件。成立了代检察长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组成的办案组,认真审阅案件分析案情,不断补充完善证据,确保了庭审质量和效果。法庭将择期宣判。

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深入实施渭河等河湖综合治理,不断加快美丽陕西建设。泾阳县检察院坚守维护公益职责,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工作要求,坚持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通过案件办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加快建设美丽陕西建设步伐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检察二部    君

编辑|政治部    蔡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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