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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函告+提醒 让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 2020-04-29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规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前置函告善意提醒制度

 

仔仔细细的流程

 

在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对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的同时,及时启动前置函告程序,就公益损害事实告知行政机关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让行政机关在问题沟通初期及时履行整改。

 

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再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若行政机关未及时回复,在到期前15天向行政机关发出提醒回复函,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完成整改,及时回复检察建议。

—  清清楚楚的优势 —

前置函告程序是诉前检察建议的有效补充,加强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取得有关行政主体的支持配合。从维护公共利益上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的目标是一致的,采取前置函告程序制度,目的是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而且,通过该制度可筛选出未能有效整改的案件,正式转入普通程序,并进行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等办案活动,也可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截止目前,我院发出具有磋商性质的告知函3份,相关行政机关全部予以回复。

善意提醒制度是确保检察建议及时整改、及时回复的重要补充,这一举措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督促被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使公益受损问题尽量在诉前得到解决,确保发出的建议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截止目前,我院发出具有提醒回复的告知函4份,起到了良好的督促效果。

— 认认真真的落实 —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前置函告程序和善意提醒程序的创立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公益保护核心,自觉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聚焦聚力工作提质增效,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检察二部 徐雕 胡倩文

编辑:政治部    蔡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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